最新解读!EB-5拟议新规:项目暴雷可换项目、延长1年临时绿卡细则梳理!

7月2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正式发布重磅拟议监管规则,目标完整落地《2022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全部法定条款,对 EB-5 投资移民项目现有法规完成系统性现代化重构。


这份编号 RIN 1615-AC94 题为《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确保 EB-5 项目诚信;自动撤销移民分类申请》的新规草案,将修订《联邦法规汇编》8 编 204、205、216、235核心章节,也是RIA法案落地至今,USCIS规模最大、覆盖维度最全的一次监管升级。

新规核心修订板块,17大调整覆盖EB-5全业务链条

结合DHS官方披露的法规修订要点,本次新规分为基础立法落地、法规架构重构、投资人资质、项目合规、区域中心管控、监管执法、身份调整兜底七大模块,完整覆盖 17 项核心条款:


01.筑牢国家安全与反欺诈底层防线
《移民与国籍法(INA)》第 203 (b)(5)(N)(O) 条、美国法典 8 U.S.C. 1153 (b)(5)(N) 法条要求,建立常态化审查机制,从源头防范 EB-5 项目欺诈、规避国家安全风险,把风控审查写入硬性法规。
⭕️ 废除 “已偿还过桥融资” 作为就业创造依据的操作,彻底堵死过往行业通过过桥资金虚增就业岗位的灰色操作,就业计算标准全面收紧。
⭕️ 取消“困境企业”作为投资人合规渠道,杜绝借经营困难企业钻政策漏洞的投机行为。
拟议新规细则——过桥融资不再作为就业创造依据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过去在统一处理申请使用过渡性融资的请愿和申请时遇到困难,原因在于此类融资的用途存在差异且缺乏明确标准。例如,申请人曾试图将期限长达10年或更长的贷款归类为过渡性融资,因为这类贷款后来被EB-5资本项目所取代。
美国国土安全部在本法规中提议,不再将从EB-5投资资本中偿还的过渡性融资作为证明该计划创造就业机会的依据;同时,鉴于过渡性融资在EB-5项目中可能存在合理用途,该部门亦就替代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02.重构法规体系,统一行业定义标准
⭕️ 全新增设D子分部,重新梳理整合EB-5全部监管条文,法规框架更清晰,方便区域中心、开发商、投资人查阅遵循;
⭕️ 新增一整套官方标准定义,统一TEA目标就业区、基建项目、新商业企业、就业岗位、合格投资人等核心概念的官方界定,消除过往各地裁定标准不一的乱象。
03.投资人资质与投资规则全面细化
完整明确投资人准入硬性门槛:
1.标准化法定投资额、最低投资存续周期、就业创造量化指标、全套资金来源举证材料要求,所有审核标准全部成文固化;
2.确立优先日期保留法定机制,投资人在项目变动、区域中心关停等场景下,递交申请的排期日期受法规保护,解决换项目丢失排期的核心痛点。
04.身份调整、申请撤销与投资人兜底保护

也是广大投资人最关心的权益保障板块,针对性解决项目暴雷后的身份难题:

拟议新规细则——项目暴雷后选其他项目,不影响身份转换

其中一项保护措施是:若区域中心被终止,或初始的新商业企业或就业创造实体被取消资格(可理解为开发商或项目暴雷),则投资者可选择对另一新商业企业进行后续投资。
该法案进一步规定:若投资者行使此项保护并进行后续投资,则其永久居留资格相关限制解除的生效日期为后续投资完成之日起两年后。
⭕️ 优化I-829解除绿卡条件的审理流程,简化合规投资人永久身份转换手续;
⭕️ 设立专项补救流程,若投资人合作的区域中心被终止、项目企业被列入从业黑名单,合规投资人可提交修改申请,维持永久居民身份资格;
⭕️ 明确撤案申请的完整处理流程,规范投资人自愿撤回移民申请的操作标准;
⭕️ 细化移民分类申请自动撤销法规边界,区分投资人过错与项目方过错,落实 RIA 法案善意投资人保护条款;
拟议新规细则——投资者有权要求收回投资本金
投资者可在投资协议中约定,若出现以下情形,则有权要求收回其投资本金:
1、USCIS 驳回其EB-5移民签证申请;
2、投资者撤回其EB-5移民签证申请;
3、NCE可自行决定:在投资资本已持续投入至少两年、投资者提交EB-5移民签证申请时该资本仍处于有效使用状态,且该资本已用于创造规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后,方可选择回购该项投资。
05.标准化TEA与基建项目认定规则
单独设立法规条款明确两大核心项目分类判定标准:
⭕️ 清晰划定TEA 目标就业区认定流程、判定依据;

⭕️ 官方定义基建类 EB-5 项目范围、合规边界,理顺基建投资移民申报逻辑。


06.区域中心全生命周期强监管细则落地
这是本次新规改革重中之重,完整细化区域中心从设立到终止全流程合规要求:
⭕️ 标准化区域中心资质备案、项目递交、资金再调配规则,同时要求核查区域中心所有关联人员真实善意背景;
⭕️ 强制要求直投、第三方项目推广人完成官方注册备案,所有募资主体纳入监管体系;
⭕️ 建立完整分级惩戒机制:设置罚金、业务暂停、从业禁止、区域中心资质终止四类处罚手段,违规成本大幅提升;
⭕️ 赋予USCIS 常态化审计执法权限,移民局可随时核查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账目、就业数据、投资人材料;
新规出台的核心现实意义三类主体受影响
对 EB-5 投资人:规则清晰化,权益保障有法可依
此前 RIA 法案的投资人保护条款仅停留在法案文字层面,缺少落地执行细则。本次拟议法规明确了多重兜底机制:优先日期保留、区域中心暴雷后的I-829补救通道、区分责任的申请自动撤销规则。 未来投资人在筛选项目、留存资金证明、持有投资、转换永久绿卡全流程都有统一法定标准;合规善意投资人即便遭遇项目方、区域中心违规,自身合法移民身份、排期权益也能得到法规明确保护。
拟议新规细则——临时绿卡可延长1年
移民投资者必须在提交解除条件申请前已创造规定的就业岗位数量;
若该投资者正在积极创造所需就业岗位数量,并预计在提交申请后一年内完成剩余岗位的创造,则可在其资本持续投入的前提下,申请将有条件永久居留身份延长一年以满足就业数量要求。
对区域中心、项目开发商:合规门槛全面升级
新规搭建了完整的事前备案、事中审计、事后处罚监管闭环:推广人强制注册、常态化官方审计、高额罚金、资质取缔等硬性约束全部落地。 以往行业存在的过桥融资虚造就业、困境企业套利、区域中心关联方背景模糊、募资主体无监管等灰色空间全部被封堵,只有长期合规、资金透明、就业测算严谨的优质项目与区域中心能够持续运营,行业加速出清,劣质项目逐步淘汰。
对移民从业机构:业务执行标准统一,服务确定性提升
全套成文法规将替代此前零散的政策备忘录,我们在为客户规划资金来源、匹配TEA/基建项目、处理I-526E、I-829、应对区域中心关停补救申请时,都拥有统一官方法条作为依据,能提前预判审核要点,给客户更稳定、可落地的移民规划方案。
当前进度与后续市场关键节点
现阶段拟议规则尚未正式刊登《联邦公报》,暂未生效。当前所有 EB-5 申请仍遵照《移民国籍法》、2022 RIA 法案、原有联邦法规及 USCIS 现行政策执行,已有递交案件不受草案影响。草案正式登报后,将开放公众评议窗口期;移民局汇总公众意见修改后,才会发布最终生效法规。
本次拟议规则是 2022 RIA 法案通过后,EB-5 投资移民行业里程碑式监管变革,彻底改变过去多年法规滞后、监管碎片化的行业现状。新规整体导向非常明确:严监管整治行业乱象,同时立法固化善意投资人的核心保障,长期利好规范经营、真实创造就业的优质 EB-5 赛道。
联鸿海外EB-5专业团队将针对投资额、TEA认定、区域中心合规、I-829兜底保护、排期保留、自动撤销申请等投资人核心关切点,精准分析新规对新申请、在途案件、持有条件绿卡客户的差异化影响,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定制化合规规划方案。有美国 EB-5 投资移民规划需求的投资人,可随时咨询联鸿海外专业顾问,同步跟进新规动态,提前布局适配新政、合规稳健的优质 EB-5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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