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是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审核时间最短、条件限制最少、成功率最高的一条便捷通道,是中国成功人士及其家庭向美国发展的最佳途径。
1990年11月29日,美国EB-5投资移民法案生效并实施。从此,海外人士通过投资100万美元(如投资在农村或高失业率地区,则只需50万美元),在美国创造十个直接的就业机会,就可以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1991年,第一批美国投资移民产生。案例之一是,一位刚离婚的妇女带着她的两个孩子,用她前夫离婚时给她的一笔资产,去美国买了某建筑企业及其大型商场的16.66%的股份。作为董事,她不必实际参与公司的管理,但她的投资产生了45个新的就业岗位。不久她和孩子获得有条件绿卡;2年后,她们顺利解除绿卡条件,正式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1993年,EB-5移民法规中增设了“区域中心移民试点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此方案的实际意义在于,将“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这是一个划时代的移民方案。从此,投资者再也不必为创造十个直接的就业岗位而烦恼。因为只要所投资的区域中心按照移民局核准的方案在实施投资和经营,创造就业岗位就不再是难题。
1998年,美国移民局对以前已经成功获批的投资移民案例重新审核,试图用新规则阻止一些已经获批的申请人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美国部分移民律师因此起诉美国移民局,认为不应该用新规则追溯以往已批的案例。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新的法案,禁止美国移民局用新规则追溯已经获批的案例。
2003年8月,美国移民局再次启动投资移民审批程序。从此,只要足额投资,并提供充分投资证据和资金来源的申请人,一般都能获得批准。作为新的措施,美国移民局只有在看到投资款已经实际汇到美国区域中心EB5项目的有限合伙人账户或监管帐户,才会进一步审核投资移民申请。新规则的实施,使美国投资移民进入百花齐放的时代。
申请优势
1. 享受美国政府健全福利,含免费教育。
2. 无具体居留时间要求,申请人可选择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3. 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居住在美国任何一个城市。
4. 只需要10个月左右时间能取得绿卡,比加拿大投资移民申请时间短很多。
5. 投资金额少,只需50万美元。
6. 没有学历要求,不必有经商经验,亲戚朋友赠予财产或财产继承也被认可。
7. 移民比留学更省钱,先移民后留学得益更多。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主申请人可带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一起申请美国绿卡。
2.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 申请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合法来源(不需由申请人本身积累取得,赠予、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来自合法的途径。)
4. 投资50万美元于美国移民局批准的EB5项目。
申请流程
1,签署相关文件。 2,将投资款汇入监管账户或合伙企业人账户
3,由律师递交I-526申请。 4,I-526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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